根据国家、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部署,结合我市实际,研究确定我市公安工作的目标、任务和措施;掌握影响稳定、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。
根据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实施市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蚌发〔2002〕2号),设置蚌埠市公安局。市公安局是主管公安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。